职工债权是除去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外,第一顺位清偿的。说简单点就是:但凡这家企业还有点资产,变现后的财产除了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等必要开支外,剩余的财产应当优先分配给职工。至于职工能分到多少钱,得看这家破产企业还有多少资产。
发的,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薪和社保、税费都是先于其他债权人分配的。公司申请破产,首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与员工工资,之后才轮到债务人与股东。但现实操作中管理人股东隐匿财产恶意拖欠等造成员工拿不到工资也是常见。
第一:公司正常破产清算。那么按照公司法,一步步的清算资产,发放亏欠的工资,当然这是在公司归还外债后还有资本的情况。
第二:公司只是高层宣布不经营。那么按照公司法,这只是董事关于经营的决议,该发工资还是要发,如果不发,带上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先约谈,再仲裁,最后法院,能和解最好,不能和解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三:没有签订过劳务合同或服务对象不明确。有的人以为老板就是公司,跟着老板干就对了,不要签合同,这都是上个世纪的想法了,上班就要签订劳务公司,可以保障自身权益,司法部门就算想帮你也得有理有据不是。
应该发,但不一定能发。公司破产如果有剩余财产,会优先处理职工的工资、补偿,如果没有剩余财产,那也是没有办法了。公司倒闭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会在清算中优先偿付,当然要看清算结束后资金数额是否够用。也可以通过与公司法人协商,寻求折中办法。或者劳动仲裁。
当然,拿不拿钱要取决公司有没有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