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是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关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的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
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
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