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2—52,多)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
根据条件说,即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只要有条件关系,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则要考虑介入因素是否是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所无法预料的,以及介人情况对结果起作用的大小,综合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A项甲踹了司机章某一脚,司机章某反身回击时双手离开方向盘,程某死亡。介入因素司机章某的行为是一个正常的因素,即是甲的行为引起的,换言之,通常情形下,受到外来力量狠踹一脚,人都会基于本能进行反击。故司机章某的行为并没有中断甲的行为与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项乙开枪射中李某胸部,李某血友病发作,因流血不止而死亡。李某的血友病发作是由于乙的原因所引起的,是一个正常的因素。开枪行为是导致血友病发作的一个原因,血友病的发作是由于开枪行为正常引起的,是一个正常的因素,不中断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里请注意,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虽然乙没有想到被害人有血友病,但这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C项丙与同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每个人的行为也就是整体的行为,每个人必须对全体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同伙的行为也视同乙的行为,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丁实施杀人行为,医生存在过失行为,赵某死亡。丁的杀人行为是否会引起医生的过失行为呢?也就是说,通常情形下,一个人将被害人杀成重伤后,医生治疗存在过失行为的概率大吗?应该说,医生的过失行为是一个异常的因素。但是这一异常的因素并不能独立地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而是与丁的杀人行为共同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出现,也就是说,医生的过失行为并没有中断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因果关系。本题答案为B、C、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