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原则上,没有。从法理上讲:产生责任的前提是义务,即老板有保管员工东西的义务,事实上,老板与员工之间并没有保管合同关系;退一步,即使有,因为保管是义务的,老板如果没有重大过失的,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