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张某为某单位进行软件开发,为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张某与某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因软件开发的结束而终止。张某按照劳动合同完成任务,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张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张某任务完成后,终止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王某获得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其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未将以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在其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规定进行完善,对该类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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