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分在某家公司实习的,大概实习了半个月后,7月份我被公司调度到刚刚成立的苏州分公司,其实苏是办事处,当时是没有签合同的,11月1日我被苏州分公司经理通知不用上班了,就是被解雇了,总公司给我的解释就是,我是公司给分公司的支援,所以钱3个月我的工资是公司支付,以后是由分公司支付,现在3个月过去了分总公司不再支援分公司就得由分公司支付我的工资,可是现在我却被分公司解雇了,理由可想而知,商谈的结果是多付我一个月 的工资,可是他们现在反悔了,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起告诉吗?主要是为还没有签合同!
我们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加上6月份的半个月实习天数,是过了试用期的,那位该得到什么补偿呢,他们更本没有提前通知我!我工作了3个多月,只是没有签任何的书面合同和协议!都是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