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招聘用工人员和发包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方索赔。如果雇主和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雇主或分包商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雇员和雇主应对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调整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内的人员。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指示的范围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动活动。它的特点是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合同关系,受雇主意愿的支配和约束,以及监督与监督、管理与管理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就业合同。它具有规范性、固定性等特殊性,具有政府干预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

雇主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即企业将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承包给雇主。至于雇主雇佣谁以及雇佣将持续多长时间,这取决于雇主。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联系,不具备实际劳动关系的特点。因此,承包商雇用的临时工与合同签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临时工只与承包商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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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式也多样化。对许多工人来说,他们不了解自己与承包商或雇主之间的关系。本文论述了法律的规定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从事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服务的关系。其特点是合同关系相对稳定、长期,受用人单位意志支配和制约。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具有规范化、固定化、政府干预等特点,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协议属于经济合同,即企业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或全部承包给用人单位。至于雇主雇用谁以及雇用多长时间,则由雇主决定。企业与职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联系,也没有实际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2019-11-15
包工头招聘的临时用工人员和发包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临时用工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5
没有劳动关系的。因为并没有签订合同,不存在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19-11-15
他们一般来说是有劳动关系的,这些一般都是比较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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