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11-27
目前很多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的不幸事,频频在媒体上曝光,从而使得民众沉冤得以昭雪,相关监管部门被勒令深刻思考,官员被免职,开除党籍等等。。。
试问,如果没有媒体,那么这些含冤的穷苦百姓,该以什么方式来为自己昭雪呢?
正常的思维理应直指法院、检察院。
那么我们来计算一下成本。
且不论法院收费高低,其上诉过程,必然是有成本的。
假设一酒店打工人员,欲向老板讨要共计2000元人民币的工资。那么,如果通过法院可以要回这2000元的工资。这2000元,可够支付上诉费用?如果拖欠工资为500元,又做何说辞呢?如果再降到200元呢?
或许很多人会说:200元算个啥,还值得一告?
200元对一部来自分贫困地区的打工着来说,仍然是一笔不绯的收入。
记得某位共产党员说过类似的话:群众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
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大多数原告会被报复——恐吓,甚至殴打。
宗上,许多群众选择了以媒体曝光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
从费用上来讲,媒体曝光最低费用为0.20元(打电话通知媒体),而且效果绝对比单独通过司法部门解决来的更好,更快。且事后糟报复可能性极小,原因是怕被再次曝光。
反思,媒体无论从任何角度上讲,比司法都更实际,更迅捷,费用更低,效果更好。
忽然想起一句广告语——别看广告,看疗效!
看疗效,媒体远远超越司法部门。
我们是该庆幸有这样敬业的新闻媒体工作团体呢?
还是该为有这样愚钝的司法机制而悲哀呢?
如果司法机制继续如此顽腐,那么我要大声的说——请把我们所纳的税,更多的拨给新闻媒体工作者,同时降低司法监管部门的工资待遇。
一个什么事情都不用做,只等媒体曝光后,进行宣判的部门,给个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就够了,跟底保金持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