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个公司上班,老板安排我工作是早上8点上班到中午12下班又到晚上8点上班到零晨1点下班,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法律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一周不能超40小时,多余的时间是要在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加班,并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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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要加班费去!以下是经济法里查来的有关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工作时间
  (1)正常: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延长(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4
好多小公司都是这样的让人倒班上的,唉,没法呀谁让咱是打工人呢,看你情况吧,你觉得合适就干不合适就撤,工作嘛又不是绝对的,这个不想干咱也可以换行吗,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2-07-14
不合适
第4个回答  2012-07-14
呵呵 应该给你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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