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听力残疾人,公司叫我主动离职怎么办?

我是一名听力残疾人,中午上班中我上一次厕所,回车间一名员工就吵骂我,不让我做活,我一做活他就打骂我。组长不在车间,我发信息给组长,告诉原因后。我去生产部反映,在我还没到生产部门之前,哪名员工就打电话给生产部经理,说我在另一家公司打他兄弟,在这里上班怕我打他。生产部经理在没有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就叫我离职。人事部经理给我5天时间,叫我收拾行李,这5天内不用上班了,叫我第5天去办理离职手续,第5天不办理离职手续,第6天公司就以旷工处理,公司有权力开除我,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残疾人找工作太难,公司这种做法直接把我逼到绝路上去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依据你的描述,确实很不公平。
办法有一、
找组长或是部门经理说清楚事情的缘由,寻求公司内部解决。像一楼的回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你离职之前仍然刷卡上班,因为职工在没有严重违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职工的。
假如内部无法解决,建议你找劳动监察大队或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我们可以帮忙找公益律师。追问

谢谢:我已经找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了,执法部门的领导到公司帮我维权了,由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工作才5个月,补偿我半个月补偿金。

追答

嗯,虽然结果没有让你继续工作,但是应有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也是挺好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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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6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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