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结算是怎么算的

如题所述

工资结算是劳资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的各种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乘积的累加。劳动法工资结算方法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带薪休假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休假的种类如下:
1、可休年假,休息权是公民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未休年假,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综上所述:若出现工资结算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劳动法工资结算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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