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理赔

买的新车在人保财险公司上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不计免赔险、车损险。
一个月前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是一个50多岁的妇女突然横穿马路,我车的后视镜把对方绊倒,我车后视镜撞掉,伤者头部,腿部,脚步等地方摔伤,我急忙打120.110,当场又给人保服务电话95518报案,一切都按照程序走的.... 伤者住到29天,(没有骨折,是软组织损伤,伤还没有痊愈,)主动要求出院,因为家里有小孩上学,要求我去把这个事故了解了,出院时,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开了需要30天修养时间,后来在交警队调解, 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赔偿如下:
伤者住院29天,伤者没有痊愈,要求出院,医生开的出院小结上面写的需要修养30天,交警队算的误工费是:住院的29天+出院修养30天=59天x最低标准的55.67元=3284.53元;护理费:交警算的55.67x29=1614.43元;伙食补助费:交警算的:15x29=435元;
后来我把所有资料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面理赔,保险公司说:误工费只能算7天,医生说的30天修养时间无效,这样的话就少了23天的误工费,还有护理费,交警算的是55.67元/天,保险公司只承认40元/天。他们说交警说的不算。。。。我就无语了,医生和交警说的不算,那谁说的算?
打电话咨询交警:交警说是按照标准调解的。
请问律师,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该怎么办?医生的出院小结开的30天修养和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法律效益?保险公司拒赔有没有道理?

解答您的(1)?,如果与保险公司无法达赔偿协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2)?,医嘱建议休息30天,是根据伤者治疗效果出院后需一定时间作休养慢慢康复,并吩咐如不适随诊。作为保险公司可能考虑的是这30天内并非全部休息而是上班,就无需赔偿误工费了。但保险公司不是医疗机构无资格对伤者出院后的休养期限作鉴定,只有调查核实权限。认定书责任划分、赔偿项目是保险公司作事故赔偿计算参考/依据,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金额,保险可以重新核定。原因是双方自愿赔偿的有部分不属保险条款中的赔偿责任(如属“不计免赔”免赔部分,属间接损失,无票据,无医嘱的部分等等)。(3)?,属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能拒赔,保险公司无法说明只需7天的休息期是按什么标准得出结论,及护理费标准(按医护行业收入标准计,比55.67元/天更高)。综上,个人认为交警调解协议合理,建议继续协商解决,否则选择诉讼解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3
今年某日下午,我发生车祸。在惊恐万分的状况下,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大概的意思,到今天我也记不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从后视镜中发现有一白色车辆离我很近,下意识向右打方向避让,瞬间发生车辆翻入沟中。当时脑子一片混乱,惯性思维作怪吧,我也认为车辆是被人家撞了,所以向保险公司说,被撞了,肇事车辆逃逸,没有记清楚车牌号码,且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模糊的,脑袋里残存的一个车牌的几个字母。向110和交警也是这么报案的。事后,保险公司和交警等部门处理完现场。交警事故组对我的报案内容提出疑问,否定了我认为驾驶座门上的痕迹是撞击所致。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肇事,负全责。因为我没有购买车上乘员险,受伤人员的住院医疗等费用,自己承担。我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理由是,与我当时报案时的内容不符,有报案录音为证,最多只赔付70%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说我肯定找了人,才有了这个单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随后,又说我人生地不熟,建议我在当地的修理厂修车,一切由他们协调,保证不让我掏钱把车修好等等。看我不想再当地修理,一个是我的居住地离这里太远,人生地不熟,万一有事不好处理,另一个是我的4s店说在其他修理厂修车,以后我的车出现质量问题,不保修,竭力要求我回4s店修理。我是第一次出这么大的事故,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知识的人,给我指点迷津。保险公司不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该怎么办?谢绝感情用事的好心人出主意,感谢有经验知识的人士的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10-27
1、您好,医院出具的建休证明可以作为赔付的参考依据,因日常生活中,很多医生随意开具医嘱的情况也有,所以还要看下伤者的伤情,结合公安部人伤诊疗指南确定,关于误工费的天数,保险公司计算的确实少了一些。
2、关于赔付标准的计算问题,我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护理费计算是依据当地服务业平均公司来赔付。按40元计算的依据我不知道来源于哪里。你可以查阅下当地的服务业平均工资,法院也是如此采纳的。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赔付只依据公司内部流程,不考虑法定标准,因你这个差距不是非常大,看能否再协商处理,毕竟诉讼耗费精力,不太值得。人保公司在尺度的核定上确实紧了。
第3个回答  2012-10-27
交警计算正确。
保险公司不同意,就是为了少赔偿不愿同意,通常会用自己公司的规定来对付你。
医生的出院小结开的30天修养有法律效应,
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法律效应
由交警主持调解的协议书,是可以在上诉法院后,法院可重新计算赔偿数额的。
法院出的判决书中的由交强险支付的钱,保险公司是不能减少的,按判决书执行。判决书中判由你赔偿的超出交强险的钱,是算做由你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就会说这项多了,那项不赔之类,这个还真没办法,要不单就你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再次上诉法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这个只能起诉了,保险公司就这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