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 和 旷工 的法律定义

公司员工经常迟到1小时多,经常找冠冕堂皇的借口不来上班1-2天。

请求法律层面的帮助(因为公司非常重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法律对缺勤、旷工没有标准定义。在一定区间由公司自主决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给予解除合同。

二、通俗定义

1、缺勤是指员工经过请假,经过主管领导同意产生的,是无工作时间就是没工资的,但单位不能以此处理员工。

2、旷工则是没有请假,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的,一般超过半个小时为旷工,未超算迟到。

扩展资料: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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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6

只是词汇不同,语意一样。都是指没有请假不上班。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2、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员,通常他们会以身体不舒服为理由。请假天数比较少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任何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旷工理由。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对于长期旷工人员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缺勤百度百科旷工

第2个回答  2012-03-25
您好,“缺勤”与”旷工“是日常工作用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此,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进行定义。
所谓”缺勤“,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班工作。
所谓”旷工“,即职工不请假而缺勤。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司员工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一定违反了贵公司关于职工考勤的相关规章制度。
因此,关键还是在于公司关于职工考勤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如果您想强调”缺勤“与”旷工“的重要性,建议您把”缺勤“与”旷工“的定义规定在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中,并且规定请假不上班的审批流程,这样一来,您所说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就不能成为不来上班的理由了。
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后,对公司员工就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屡次违反公司制度,将会面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BE%A2%BA%E3%B7%A8%D1%A7%D1%D0%BE%BF/blog/item/d5c5881c5d9f94ce63d9863a.html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1
缺勤是指员工经过请假,经过主管领导同意产生的,是无工作时间就是没工资的,但单位不能以此处理员工。旷工则是没有请假,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的,一般超过半个小时为旷工,未超算迟到。回答完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缺勤 ,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班工作。缺勤包含旷工、病事假等。
  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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