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份公司规章制度,有些疑问:
缺勤好像比旷工要严重很多,旷工扣钱比缺勤扣钱多!
还有,不知道请假是属于缺勤吗? 但是请一般的病、事假,所扣的钱是比缺勤少一点的。
现在搞糊涂了,哪位高人帮忙区分一下? 万分感谢!
只是词汇不同,语意一样。都是指没有请假不上班。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2、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员,通常他们会以身体不舒服为理由。请假天数比较少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任何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旷工理由。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对于长期旷工人员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是词汇不同,语意一样。都是指没有请假不上班。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2、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员,通常他们会以身体不舒服为理由。请假天数比较少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任何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旷工理由。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对于长期旷工人员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