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8-1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根据中国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企业需要设立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其中,企业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通常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具有相应职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则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合规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质量负责人需要满足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要求,并负责确保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
因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