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已经提前30天通知甲方离职申请,再约定时间内甲方提前在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不上班违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向 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的,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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