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就不会承担赔偿等责任吗

我的用工合同上只说了“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我中途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或者怎样才能解除?天谴30天通知甲方就可以吗?

1、具体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如果合同约定单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就不要支付违约金。

2、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甲方没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过错,即便乙方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话,属于乙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是提前书面通知后离职的,即使因为违反该合同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合同中的这条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如果不是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就走人,属于违法辞职,即使合同没有这条约定,也应承担对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提前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本人欲辞职,问如何处理能不用赔偿公司(或者少赔偿公司)?”:
(1)你说了,你没有签过保密协议和服务期约定,所以:你提前辞职,不用担心这两项的违约赔偿。
(2)如果你不依法辞职,有可能要承担因你违法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你的劳动合同中说的“本人如果离职,该项目要受到不少的损失”,但如果你是依法辞职,就不必担心,不用赔偿因你辞职而造成的损失: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试用期内提前3天),公司就应在你通知的期限内对你的工作岗位人选做出安排,不做安排是公司的过错,造成损失应由公司承担、与你无关。
(3)所谓依法辞职,就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而不是按照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除因身体原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这一约定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即使你当初签了现在也不必遵守。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我是否可以请律师代我办理辞职一切相关事宜。不知这种情况请律师的费用会有多少?要是好几万我就出不起了,一两万以内还行”:
(1)可以,找你所在地律师协商即可。
(2)至于律师费用,要看不同地区不同律师的情况,你这情况,费用应当不会太多,建议尽早找律师协商。
(3)另外,也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写好书面的辞职报告,然后以快件寄送公司人事部门,收好挂号回执;如果公司有收发人员,也可以交收发人员或者是直接交到人事经理手上但要注意索要收条、收条上要写明是你的辞职报告。同时还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注意保留原邮件。

3、“合同中还有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如擅自离职等),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1)只要你是提前书面通知后离职的,即使因为你“违反该合同”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合同中的这条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2)如果你不是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就走人:属于违法辞职,即使合同没有这条约定,你也应承担对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3)依法提前书面通知,你就什么事也没有。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4、“公司老板很难说话,我要是提出辞职,他肯定不肯”: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只要保留好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就行了,不用管老板是否批准,通知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而且不负赔偿辞职损失的责任。

5、“他每个月扣我1000元的工资(待项目完成后再发)我也无所谓了”:
(1)这没必要,只要你保留好他每月扣了你一千元工资的证据,辞职后可以持证据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还可以索要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
(2)另外,如果确实手里有老板拖欠工资的证据,还可以在书面通知主动辞职后,索要你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你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6、“至于赔偿,有没有限制啊。他们的合同是几十万,我不可能陪几十万呀”:只要你保留好证据证明你是依法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不用管这事,一分也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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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17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来承担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1-05-15
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但是你还需要确认你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有没有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有,你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05-15
主要要跟用人单位协调好,一般都是提前30天通知单位,交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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