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运费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代垫运费的增值税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代垫运费符合不作为价外费用处理的条件(即运费专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可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形下挂往来账即可款。
2、代垫运费不符合不作为价外费用处理的条件(即运费专用发票开具给销售方),支付运费时销售方将运费作销售费用处理,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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