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该填哪些数据?

如题所述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在填列这个项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为出发点。

(2)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并不是企业本期实际的现金收入,在销售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并记入“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

(3)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本期销售退回一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但本期销售退回有的已经支付了现金,有的尚未支付现金,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已支付现金的销售退回的因素。

(4)预收账款。

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本期预收账款的增减因素。

(5)核销的坏账损失

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应收账款减少的因素,通常应收账款减少表明收回现金,但核销坏账减少的应收账款没有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还应考虑当期减去核销坏账损失而减少的应收账款的因素。

扩展资料: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报表数字时,则作减项处理,如果题目给定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时,则不作处理。

由于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即已经减去了计提的坏账准备了,而账户余额指的是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减去坏账准备的金额。

所以如果题目中给定的是报表数字(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那么此时的应收账款金额中已经减去了坏账准备,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中已经加上了应收账款的减少了。

但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借方是管理费用,不是现金类科目,即没有实际收到现金,应该减去的。如果是账户数字,即应收账款中不包括坏账准备的金额,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没有加上计提坏账而减少的应收账款金额,所以也就不用处理了。

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报表数字时,则不作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时,则作减项处理。

实际发生坏账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即如果给的是报表数字的,此会计分录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也就不必加上也不必减去了。

如果是账户数字的,即该会计分录中的贷方应收账款已经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了,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已经加上了该应收账款的减少,但是这笔分录的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即没有实际收到现金,所以是不应该加上的,故应该调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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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在填列这个项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为出发点。
(2)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并不是企业本期实际的现金收入,在销售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并记入“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可见,本期销售而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表明销售实现的收入并没有收到现金,如果本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减少,通常表明本期收回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有现金流入。但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则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少实际是没有现金流入的。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出发点时,还应当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减因素,以及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
(3)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本期销售退回一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但本期销售退回有的已经支付了现金,有的尚未支付现金,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已支付现金的销售退回的因素。
(4)预收账款。
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本期预收账款的增减因素。
(5)核销的坏账损失。
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应收账款减少的因素,通常应收账款减少表明收回现金,但核销坏账减少的应收账款没有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还应考虑当期减去核销坏账损失而减少的应收账款的因素。如果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在填列本项目时,还应当加上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损失。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收到现金的部分为200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初余额为52万元,本期收回应收票据(货款)2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末余额为50万元;应收账款(货款)期初余额为70万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4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0万元。
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计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万元)
或者:
200+2+40=242(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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