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辞职后果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否则任何单位和岗位均不能随意允许员工辞职。公益性岗位虽然性质特殊,但这并不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员工同样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 具体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 辞职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员工在辞职时,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中关于辞职的具体约定。因此,公益性岗位的辞职并非随意可以进行,相比普通员工,辞职时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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