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第一次背书人必须和正面收款人相同吗

如题所述

是的。
如果第一背书人和支票正面的收款人不相同,就认定为支票不连续,那么持票人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自己的权利。判定背书连续有两个形式要件:一是第一背书人和票据正面的收款人完全相同。二是转让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依次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追答

感谢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3
您好,会计学堂赵老师为您解答

是的,第一手的被背书人必须与收款人一致。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