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4-16】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8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1 800万元。相关股权划转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15%股权,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出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
出售该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 6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因被投资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享有部分为20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2)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3)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000 000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两者差异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