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套路深,一不小心就被中介耍了?

如题所述

买二手房套路深,一不小心就被中介耍了?

半年多前,深圳市的夏女士买豪宅称被骗,其斥巨资4000余万买了套房,却发现被中介吞了250万的差价,于是闹到媒体。

媒体上对此事件的描述:

夏女士在2020年底通过中原地产在深圳湾一号购买了套房产。成交价为4150万元,并支付33.2万元中介佣金费,于2021年2月过了户。后有邻居提醒她,她的购房价格偏高,夏女士询问前业主才得知其挂牌价为3800万元,最终实际收款3900万元,中间有250万的差价疑似由中介收取。这下惹恼了夏女士,中介拿了33.2万的佣金,还暗地里吃差价?

中原地产回应称: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双方无信息差。后,夏女士自述里的另一家中介公司--深安房地产代理公司报警,称夏女士在网络上诽谤。在警察的见证下,中介完全承认收到250万,但并不承认这是差价,而是说收到250万的利润。

买方可以起诉要求退还佣金,甚至要求退回多支付的费用。对此,不能完全认同。

卖家卖房,是与这家叫深安的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的。约定了,在卖家的底价3900万之外,多卖的归这家公司。这家公司负责拍照、发布在房产网站、带人看房、宣传推广,并约定在什么时间内卖出。后,通过中原地产找到了买家,中原地产进行了促成、居间、交易服务。中原依据其与买卖双方的三方合同收了33.2万元。卖家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也按照她与深安公司的合同,把多卖的250万元打给了深安公司和其指定的个人。然后,好心又嘴快的邻居,告诉了买房的夏女士,于是,夏女士找卖家问清楚金额后,上网开撕、深安公司报警称其诽谤、中原的员工辞职。

以下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

第一、从表面的合同关系来看,没有什么问题。夏女士和卖家是按照三方协议进行的交易和付佣金;只是卖家自愿在收到款后,将底价之上的250万私下打给了深安公司。

第二、如果夏女士起诉到法院,结果并不好说,不是一句轻飘飘的吃差价,就能胜诉的。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价格问题。

卖家实际收的底价是3900万,和三方的合同价4150万元的差价是250万,占总房价的6.4%,这个比例,会不会被法官认为“明显高于市场价”是不好说的。换句话说,可能还处于市场公允价的范围内呢。

2.信息差的利用问题。

这里的两个中介作用不一样,深安公司吃的是信息的差价、干的是销售的活儿;中原地产提供的买家,同时也赚流程上的钱;卖家唐女士是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切割给了帮其摇旗呐喊的深安公司,谁错了?如果说有错,就是他们三个都知道真相,但夏女士不知道,夏女士有受骗的感觉。但话说回来,如果都是通透的真相,唐女士这房谁还上蹿下跳地帮她卖,这交易有可能也促成不了。

假设卖家夏女士起诉了,在法官的眼里,是认为中介在这整个交易过程中,对信息差属合理利用(吃的就是这碗饭)?还是两家中介和卖家串通起来,损害了夏女士的利益?因为只有后者--退佣退款。

再引申说一句证据问题:

估计深房公司收的这250万元,不排除是和中原的相关人员继续分成的(因为买家是中原提供的),这种证据,买家一般很难拿到,如果拿不到,所谓串通,又有什么有力证据呢?对方可能反驳说,我们是合作、各自发挥优势,各赚各的钱。

当然,之前有类似的事情,往往后来各方会和解,但那也是基于社会影响、行业协会给中介机构施压、一方紧咬住税务问题等多因素产生的后果,并不代表法律上无懈可击。当了回瓜民、分析了一个案例,结论是什么呢?如果您是买家,需要跑盘、了解真实市场价,不能整个交易中其他人都笑了,就留自己一个人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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