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交了一个月了,大小领导也发了辞职信息,没人安排工作交接,辞职信没有拍照,现在我该怎么办

辞职信交了一个月了,大小领导也发了辞职信息,没人安排工作交接,辞职信没有拍照,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这个人啊,事情发生之前不询问老哥,然后事情结束来找老哥了,有什么意义呢?

这样又得浪费一个月,多不值得。

方法不对嘛,没有保留辞职证据,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关键是造成多少损失,企业说了算,他就算说造成100万损失,你承担30%,你就得赔30万,虽然不至于就只能认了,但是你依然是主要过失,在法律意义上,只要他证据做得出来,那你就的承担很大的损失,所以一定不要在已经签署正式劳动协议之后擅自离职。

通过EMS邮寄辞职信的模版及方法:


前提:说重点的,很多企业辞职不批准,自己又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属于十分无奈,这个时候有一条蹊径可能大家没有想到--特快专递,我在网上搜集整理了很多中心思想,做出这样一个模版和告诉大家原因,难得哟。
道理很简单,通过中国邮政的EMS邮寄辞工书,这种行为是可以得到劳动法的保障的,因为中国邮政是国有企业,EMS自然也是国有快递,那么通过EMS邮寄辞工书是可以得到EMS的认可的,很多人不能辞工去找劳动仲裁失败的原因就是没有证据表明你向企业提交了辞职信,EMS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把你的目的-辞工,告诉EMS给你单据的人员,他可以给你做证明人,证明里面是辞职信,然后在快递单上的收件人写上老板的名字和人力资源部,至于老板的名字如果不知道可以上网去查企业的注册信息,可以查到工商局所登记的一切信息,然后包裹内容就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者是辞工书,前者较为正规,寄件人就写你的名字,寄件地址就写你的工作地址,具体到部门,如:X市X区X工业区X栋X楼X部门,寄件人的电话号码要写上,收件人的不知道就可以不写,寄出以后保留EMS给你的那张单据,再告诉快递的人说你要这个包裹的回签单据的复印件,在短信提示你已经签收/拒收以后,就去发EMS的地方找他要那张回单来复印,原单很可能不会给你的,那么这个快件不论他是签收或是拒收,你的目的都已经达到了,因为你已经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书面告知了用人单位你的辞职意图,且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离职(正式员工一个月,试用期的三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能拒收的,具体原因我不知道,之前我这样做的时候那个靓女告诉我的,说EMS是国有快递,寄出的信件都不能拒收,大概指的就是这类辞工的快件吧,好了,总结一下:

快递单上面收件人写公司老板的名字和(人力资源部)两个信息
收件地址是行政部的地址
发件地址是你上班的地址精确到部门
包裹内容一定要写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者是辞工书
寄出以后保留EMS给你的那张单据
寄件之前要让快递人员看辞职信以证明包裹内容

~~~~~~~~~~~~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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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是说你说一声就算告知,你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了你已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短信,甚至邮件,都属于极易伪造的东西,所以不能作为证据,并且对方很有可能以没收到为借口并且这个接口法律上是认可的。所以这时候EMS就很有用了。

还有工资被扣不要认下来,在你没有过错也就是“在已经提前30天告知的前提下”,离职造成的损失你并不负责任,所以没有理由因此扣你的工资。保留上班、打卡记录,要求工资全额结清,很正常的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5
找你能找到的最高级领导,抓到他狂揍一顿,别打伤了,立马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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