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被老板打了饭店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去饭店吃饭被老板打了,如果已经造成了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伤势,饭店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饭店老板的这种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如果伤势严重已经达到了轻伤或者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我国相关法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法律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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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4
首先应该明确,这件事涉及到老板和饭店两个责任主体。
涉及到老板来说,应视其打人的后果来定。1、如果是致人轻微伤,那么老板除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如果是致人轻伤,除民事赔偿外,老板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如果老板是致人重伤,除民事赔偿外,老板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及到饭店,应该是与老板就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
第2个回答  2021-06-16
你好,老板带吃饭,被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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