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二月从朋友那里买了辆二手车,并购买了太平洋强制车险后,车过户给了我。
但保单上依然是我朋友的名字,按照太平洋保险的规定的其中一个要求:“保单上的名字一个月内需过户成我的名字。”
但就是这么重要的这么一条条款,当初我买太平洋强制车险的时候,却没有一个太平洋客服人员和我说清楚,现在是第四个月,我的车发生了事情,需要理赔,但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却以此为理,对我不以理睬!
就此事我怀疑:太平洋保险公司当初是存心不将此条要求告知于我,而逃避理赔!
注: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的“重要提示”一览也未将此条要求注明!!!背面的保险条款中也没有注明!!!
我现在有一种被太平洋保险公司欺骗的感觉!!!!当初交的几千元保费付之东流!!!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如果太平洋保险公司以这种客服服务,我劝大家小心一点,以后不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保险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