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题目

1、某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发生的销售成本24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上缴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1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有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10万元。要求计算:
(1)全年税前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2)公益性捐赠应扣除的金额;
(3)该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1
(1)、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扣除比例:15*60%=9万元;扣除限额:3000*千分之五=15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9万元。
(2)、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年度会计利润=3000-2400-50-300-120-14-6-5-10=95万元。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95*12%=11.4万元。当年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部扣除。
(3)工商行政罚款5万元不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调增18-9=6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95+6+5=106万元
企业该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6*25%=26.5万元。
老大,下次给点分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