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当年已经计提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当年所得税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下一年发放后是否可以调减所

这是2009年的业务,按新所得税执行 .企业2008年实际发放小于计提,企业未自行调增,而是稽查局2009年7月检查时就多计提的工资查补了所得税,企业2010年汇算2009年度所得税时就2009年7月稽查局查补的税款在申报中做了调减?请问企业是不是不能这样处理?另企业关于工资实际发放与计提的差额是不是永久性差异,不存在下一年发放后 再调整的问题?

在税法上只承认你实际发放数,你计提数已入了成本,计提数超过实发数当年当然调增,到下一年你还是计提数入了成本,如果你的全年实发数大于计提数那有可能调减,否则不可能出现调减的情况,毕竟工资这是时间性差异,只要你把握一点当年你的实发数跟计提数比较,全年实发大于计提那就调减,实发小于计提那就调增,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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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3
计提的工资属当年度应发的工资部分不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经营损益应按权责发生制记账。如果税务让你调了,下年发放时当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2个回答  2010-09-17
你预计利润与实际利润都是负数,所以不用交所得税,7月不用调账纳税申报表及账本数据,在你报第三季度所得税时根据你累计利润数来填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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