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医院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医院合同制与编制制的区别:
1、档案问题:合同制护士的档案归属为医院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市场,在编护士档案贵本地卫生局存档。
2、雇佣方式:合同制护士与医院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为雇佣关系。编制护士是由本地卫生局招聘入编制,分配到具体工作的医院上班。
3、薪资待遇:合同制护士工资为医院自主开支,编制护士是根据护士资格、职称、学历、岗位制定工资标准。虽然部分医院采用同工同酬的待遇标准,但是,其他福利还是有差别的。
4、福利保障:合同制护士缴纳保险依医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在编护士为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按劳动法律缴纳保险福利。
5、退休待遇:合同护士拿的是养老保险金(退休前每月交保险的回馈),在编护士拿的是退休金(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0%以上),个中差别还是蛮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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