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13岁,2009年7月到公园游玩,见一女孩湖边划船,赵某要强行登船,女孩不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推船,女孩受惊吓,意外落水,赵某先是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但未成,女孩溺死,问:赵某行为与女孩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犯罪主观方面形态?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