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被告于2000年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原告在2002年将所有款项全部交与被告,被告历时三年有余才将房屋基本建成,水泥标号过低,房屋质量极差。在房屋建成后,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办理住房及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经多次交涉未果,当原告2004年再次去找被告时,得知被告因逃避自身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的资金义务而外出躲藏,于2008年6月被告回到岳池。得知被告回到岳池后,广交公司C幢所有住户均要求被告办理住房及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县政府相关领导也多次催促被告办理住房及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可被告还是一再推脱。同时还得知被告把含原告在内的15家门面已在信用社作了贷款抵压,原告已与被告早在2000年就签订了集资建房合同;而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在与原告签订全同后依然把原告的5号门市当作私有财产去做抵压,被告的所作所为严重的侵占了原告的财产及个人利益。公然向国家法律挑战!在2000年至2007年间,因被告耍无赖不予履行办理住房及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义务,原告在此期间经多人介绍的几个恋爱对像均以为原告是骗子,用租来的房子充当自己的。为此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精神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原告现在的女友要求原告把住房及门面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下来证明该房屋及门市真正的属于原告所有的情况下才能结婚,原告今年已经28岁,这八年来的感情及精神上的损失该由被告来买单。并且对原告的屡次交涉采取耍无赖的态度。为了维护原告本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注:被告为个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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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6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此案情非一般公民可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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