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受伤,被鉴定为十级工伤,但是社保局赔偿的与我的平均工资相差很大,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就是平时自己的月收入,不是平均、也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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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5
社保局赔偿的金额是按照公司提供的缴费基数计算的,而公司一般为了节约成本很多没有依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这其中的差额可以找公司补,如果和公司协商不了,只能劳动局投诉仲裁。
第2个回答  2021-05-25
是这样的;首先,工伤没有赔偿金,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是依据单位提供的本人档案工资来计算的,十级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绝不可能比你的平均工资低。很有可能是你们单位的财务人员劫留了。你可以去社保局查询。
第3个回答  2021-05-24
工伤鉴定后,社保局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确定的,与你的原工资数额无关,所以只能享受社保局的标准,没有其它办法。
第4个回答  2021-05-24

你是所有的赔偿都是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本人的工资。

具体看地区,有的依据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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