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休产假,领导不批想委婉辞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领导不给我批产假,我该不该辞职呢?

第1个回答  2019-04-28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单位提出不与你续签或者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详情建议与律师面谈详询。
第2个回答  2019-05-07
休产假是你的权利,企业没有什么批不批,是该到休产假的时候你就休。如果说你要提前休,那你就和领导去沟通,这个事情尽量去和领导协调,不要扯破。
这个时候辞职,是你吃亏,不合适。
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生育科,了解政策之后才好和老板谈条件,不要默默吃亏。
第3个回答  2019-05-07
这种情况建议还是不辞的好,你就算不去上班,领导也不敢开除你,开除你了,你去法院告他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你辞职了什么都没了。什么补偿金都没了。生孩子还有一笔生育保险可以报。
第4个回答  2019-05-28
《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不得在女职工孕、产、哺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关系)和降低工资的规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第5个回答  2019-05-07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领导说明产假是国家规定必须的休的,如果是因为这件事情而想辞退,首先跟领导好好说,不行那就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或者上报上级劳动局要他们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