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原单位有劳动纠纷,为了证明我的入职时间,我必须出示一个入职申请单,但是我没有原件,原件在原单位手里,我只有一个复印件。在这复印件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司的公章(不是红色了,复印出来的黑白)请问这么一份入职申请人,可有法律效应。仲裁委会人认可它吗?
证据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对方不认可仲裁委会不予采纳。劳动争议案件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既然手中有原件,单位应该举证,如果不举证,那么你主张的入职时间就会被仲裁委采纳,所以你不必担心你手中的证据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