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请假(事假、病假、婚假及产假等)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请假事由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及产假等七种。

具体规定如下:

1.事假:事假是因为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用人单位具有自主权,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

    依据: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59]中劳薪字第67号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病假:病假,是职工患病,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职工病假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病退休或者领取病残津贴。

    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补偿金。

3.婚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层面还没有对此作出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丧假:

    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6.公假: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参加的法定活动,经申请批准,在此期间不扣薪水。

7.工伤假: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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