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那一条说一个月没上满22天就拿加班时间来补满22天的?

如题所述

这个应该做一个区分:

1.如果是当月有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放假3天,那么当月工作时间肯定会低于国家规定的20.83天,但是只要员工是全勤的,也不需要来补满这个时间,但有一个前提是实行的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制,每天上班8小时。

2.如果不是实行的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制,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在一个计算周期内,是可以要求补满的。

3.还有一种情形,实行法定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如果员工当月没有请假,即便工作时间少于21.83天,也不能减少工资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我空间里面留言,我一定尽力帮忙、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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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11-07
采用综合计时制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制度需要申请,获得劳动部门的同意才可以执行。
你看看你的合同上,是否为综合计时制。
如果是标准计时制,是不可以拿加班来补的。未上满的部分扣工资,加班按照1.5倍计算(平日加班)
第3个回答  2010-11-05
我国劳动相关法律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正常工作为正常工作,加班为加班。
第4个回答  2010-11-05
劳动法没说 但有的公司这样做 为了规避平时请假 单等周六日加班 挣双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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