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班时间算到上班不足的时间上符合劳动法么?

前半月公司业务忙需要天天加班4小时,后半月公司业务淡,每天只上班6小时,公司把前半月的加班时间算到后半月的正班时间上。简单说第一天工作12小时,第2天工作6小时,公司里面结算工资为正班2天,加班2小时,这样结算工资,合不合劳动法?为什么?

从您描述的情形来看,您公司加班制度在对待法定休假日加班问题上存在违法情形,对于公休日加班后倒休的安排则没有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所享受的待遇是有区别的:休息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在工作日安排加班及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的支付。综上,您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即公司在员工公休日加班后,安排倒休的做法是合法的。您所问第二个问题,公司在中秋节这样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后仍然倒休,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11
这就和加班两天补休两天的道理一样啊,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但是你们可以拒绝哦,要求补发加班费
第2个回答  2013-12-11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不收钱。
第3个回答  2013-12-11
不符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