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上班迟到一分钟都是扣三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又等于1.5倍平时上班工资,基本上就是迟到一下下,你半天就白干了!而且如果这个月加班不够时间扣的话,还会扣到每天的工资上去,按照事假的那个钱扣!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我有看到过说不超过每月工资的20%就是合法,但是不超过是因为怕被扣半天工资,还不如坐出租车来赶,如果是梅雨季节的话,交通很不准的,经常会迟到那么一分钟什么的,这样其实一个月下来出租车费也不少!而且这些都是公司直接规定的,私人老板的单位,我们根本没说话权力,只能接受,那如果辞职不干的时候,是否可以让老板补偿相关的工资呢??简单的说,是否可以在劳动局讲通这个条款不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