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被开除,按照劳动法规定有工资拿么?该怎么拿?

我还没有满三个月的试用期,在第一个月里请了两天事假(姐姐结婚),后来在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五又因为重感冒请了一天半的病假,感冒还是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还是去上班了,然后在星期天下午被开除了,原因是工作没激情,而且说可能总公司不会发工资,就是说大半个月白干了,哪位达人指教一下,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以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1、入职一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3、劳动者只要提供劳动,就应当有工资,哪怕只上班一天,也是有工资的,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4、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后,经济补偿金不再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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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这个用人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啊。
首先,试用期不是任意解雇的,只能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正式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工作没激情不是合法理由。
其次,劳动者的试用期在3个月到1年的合同中最多约定1个月,1-3年最多约定2个月,3年以上最多约定3个月,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如果试用期超出了这个范围,超出的部分按照正式工作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正式合同期限,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即为正式工作期限,工资应该按照正式工工资计算,没有约定工资的话,按照集体合同计算,没有集体合同的话,按照同工同酬计算。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出1个月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现在好像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像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回复用工合同或者发放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2
1、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单位应举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没有激情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一个月工资。

2、如果公司只与你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期限:试用期的约定无效,你的3个月视为正式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正式工资。

3、你工作还没有满一个月:不能索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你的大半个月工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实际工作了多少天,就有权要回多少天的工资,和单位协商索要不成时,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5、没有劳动合同:需要你自己找证据证明你在该公司实际工作、工作多少天,证据可以是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服、老板或主管承认的录音、同事的证明等。
第3个回答  2010-11-02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如果有签批的请假条、门卡、胸卡、工资条、考勤表等,都可以做为证据,证明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约定、工作时间等;
2、可以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
A、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B、公司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C、公休日未休息的加班费;(单位在星期天下午解除你劳动关系的文件,可以做为你公休日未休息的证据)
D、结清单位所欠付你的工资。
3、劳动仲裁不花钱。
第4个回答  2010-11-02
建议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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