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职工具体工作时间是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也就是说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下面是国务院对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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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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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延时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所谓延时加班就是劳动者在完成一天8小时的工作后继续加班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必须支付150%的加班费。延时加班每天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就是违法。你工作的单位的工作时间的做法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