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3-27
当事人只要如实说明自己的诉求,以及回答法官的提问等即可。具体情形,应该由当事人在法庭上灵活掌握。当事人需要了解如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2个回答 2021-06-30
案情太简单,不用顾虑太多,实话实说就行,不懂流程的话就一切听法官指挥。不用急躁,法官会给你说话的机会,一切听法官的就行。一开始会让你陈述,就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把证据拿出来。对方反驳你时不要激动,保持冷静,法官是看证据的,对面说出花来也不影响法官的公正断案。法官问什么答什么,不要说废话,话说一遍就行,不要重复,法官记得住,别翻来覆去的说。
第3个回答 2021-06-30
案情简单不需要律师。开庭时,按法官的要求办就行,不要随意说话,法官让说才说。
第4个回答 2021-06-30
只要你有欠条或借款合同,请不请律师关系不大。开庭时你只需将借款时的大致经过陈述一下,然后提出诉求就行了。其他的只看被告如何辩解进行反驳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