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6年进公司工作大半年后辞职大概一年以后又进公司 ,后一直工作两年左右升职换了部门,可我不喜欢想换回原来岗位,上级不同意,才申请辞职过了一个月左右又进公司做原来的岗位,就这样有了两次辞职,至今15年10月份公司开始大批裁员,公司给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登记是在我最后一次进公司的工龄。想问的就是之前大概两年多还能不能算上了?请懂点的简单明了的解答一下,尽量不要复制法律类太多的文字,看多了还是雾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