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给我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想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即2N)。

1、本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如存在,是否是公司举证?)2、赔偿金和补偿金应同时支付吗?(即N+2N=3N)3、四年前签订的合同与现在薪水和职务相差很远。但一直没有修改,该合同是否还有效。薪水和职务怎么算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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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0
您好,需要赔偿2N。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计算,工资基数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20
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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