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存不存在经济赔偿金?为什么?依据哪条法律?

如题所述

有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生效的前提有二:一是劳动者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二是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不要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得到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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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当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是没有书面的纸质的劳动合同,并不妨碍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话,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7-04
有经济赔偿金!(雇主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签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视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雇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7-04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不享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7-04
不一定的,没签合同也有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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