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病假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请病假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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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不正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原订的试用期内,以你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且休了一个月病假,没有完成试用期内3个月的工作为由,做出了延长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在未取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并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03-06
公司的做法是合乎规定的,试用期,是考察职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如果不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你休病假,单位无法考察你的工作,难不成你试用期全部为病假,到期会转正为正式职工吗?那试用期还起到什么作用?因此,你的试用期要求三个月,必须要做满三个月,是符合合同规定的,病假期间应该扣除在外,并不是楼上所说的改变了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