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最长多长时间可申请失业保险

由于工作不随心。3 月17日左右我就没有去上班。最近联系单位得知说已经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还能申请就失业保险吗?

被辞退后最长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情况证明等。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其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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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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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5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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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4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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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3

可以在被解雇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最长可达60天。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失业保险经营机构(通常为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60天,它将不会被处理,因此必须快速处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扩展资料

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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