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周六加班迟到了一小时,同事说公司要扣全勤奖的,还要扣迟到处罚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
迟到一小时后的加班费到底应该怎么算?是按小时算还是按天算?2倍还是1.5倍?
如果单位真的扣了全勤和迟到处罚金,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有没有哪条法例有明文规定?
如果迟到一小时,既要扣全勤又要扣迟到处罚的话,那我周六一天加班不仅白白为公司做义务劳动,还是被倒扣钱!这样岂不是亏大了!还不如不加班呢,不加班倒也没有迟到这一说了!
哪位法律资深人士能帮忙详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那我只能任由公司扣钱吗?没有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