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国内差旅费实施细则及填报指南 》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出差单据(会议通知、往返车/机票和住宿凭证等)的情况,按“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标准核定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单据不全的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及其他材料不全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或邀请方书面证明,按照逐级审批原则审核签字,凭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同时符合乘坐等级要求)。不再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书面情况或邀请方书面证明,由经费审批人审核签字,可以在限额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标准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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