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年休假的休假天数计算是怎样计算的工龄时间?

我是1988年12月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到2008年1月应该算多少年的工龄(我一直都是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因为合同制职工在社会统筹时计算工龄时21年,而单位在计算休假是却计算的是19年,所以请各位专家和朋友能否帮忙寻找一下相关规定!!!谢谢!

提问反了、应是怎样依据工龄时间计算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才对。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实行),是这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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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2
关于累计工龄的计算的参考依据

1. 工龄系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 累计工龄:指员工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依据连续工龄的定义)
3. 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指毕业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该时间不包括实习期。
(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 )
4. 累计工龄的计算
4.1 根据工龄的定义,工龄的计算的主题应为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后开始就算,反之,如自主创业(非员工,不领取工资)期间则不视为工龄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2 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累计工龄;
4.3 军龄可以计算为工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4 在“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
(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通知〉的通知)
4.5 1962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知青,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依据《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4.6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依据《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与复函》([80]教计字279号))
4.7 1969年冬、1970年春被退职下放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县属以上大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安排工作后,退职下放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可与退职下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8 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4.9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教高[1990]001号《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按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4.10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4.11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4.12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4.13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
(4.8-4.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你2009年11月就已满20年工龄,按规定2010年应享受15天的年休假。你单位办公室人员的说法错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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