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